关于领取2016年第三批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
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届第八次会议批准授予博士学位93人,三个月公示期将于2016年12月12日结束。届时,无异议者,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。
领取时间:12月12日(上午8:30~11:30;下午2:00~5:30)
平时领取时间(假期除外):每周一下午2:00~5:30
每周四下午2:00~5:30
领取地点:我院学位办(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7)
领取要求:(1)必须在校园网离校系统中办理完成相关部门的离校手续;
(2)本人领取:携带身份证原件、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;
委托他人领取: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委托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。
我院学位办